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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所高级合伙人钟瑜:除法律服务外,证券律师要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全景25周年特别策划·卓越英才说

作者: 全景财经 | 14天前 03:28

在全景主办的“2023年度资本市场卓越执业英才颁奖盛典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论坛”上,89位保荐代表人、57位会计师、58位律师共204位卓越执业英才荣耀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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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全景25周年特别策划·《卓越英才说》对话2023年度资本市场卓越执业英才巡礼“杰出沪深主板IPO律师”获得者、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瑜。在她看来,证券律师不仅仅要懂法律,还要懂金融、会计、相关行业、外语等,除了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外,还要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

01

“高端”指高要求、高素质

全景:资本市场一直被称为是法律业务的高端服务板块,您做证券律师多年,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高端”的特点?

钟瑜:作为一个业内人士,证券律师的“高端”,并不是指办公室的高大上,也不与收费挂钩,所谓“高端”指监管机构的高要求、从业人士的高素质。

具体而言,证券律师需要具备复合素质,即证券律师不仅仅只懂法律,也要懂金融、会计,甚至懂外语,从而在跨境业务中进行境外访谈,还要懂公司所属行业的整体情况。

在过去,资本市场的法律服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证券发行、上市以及合规性审查等方面,而随着全球化的推进、科技的快速发展,大部分拟上市公司都可能涉及到数据的取得、使用是否合规的问题,现在的证券律师在资本市场中的角色和服务也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范畴,涵盖了并购重组、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等复杂且高端的业务领域。因此,证券律师需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才能满足资本市场的高要求。

02‍

IPO业务最难的是合规问题

全景:证券律师所包含的业务中,最核心的是什么?最难和最有成就的是什么?

钟瑜:证券律师的业务范畴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非诉讼板块,包括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并购、证券衍生品交易等等;第二类是争议解决板块,比如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股权代持纠纷等。其中,证券律师最核心的业务就是IPO业务。

我认为最难的是合规问题。一家公司从筹备上市、辅导、申报到最后成功上市,整个过程花三五年时间已经是很不错,七八年也是存在的,其中绝大部分的工作一定是在前期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证券律师如何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解决合规中的系列问题,是最难也是最有成就感的。

我突然回想起若干年以前,我的一个大学同学也是法律出身,他说:“证券律师有什么难,一个法律意见书,还有一个工作报告,就照着模板把数据填进去就行”。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大家看到的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的背后,证券律师其实做了大量的合规工作。

03‍

不是所有的IPO项目都接

全景:2023年12月,证监会、司法部修订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的实施为证券律师带来了怎样的机遇与挑战?

钟瑜:新《管理办法》不仅拓展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领域,更进一步为律师事务所开展证券业务提供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指引。这有助于律师事务所更好地把握市场需求,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与此同时,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需满足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中未能勤勉尽责而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案例时有发生。新《管理办法》着眼于完善证券法律业务监管,要求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做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此次《管理办法》修订还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提出了风控要求,并不是所有的IPO项目都接,而是要做一定的排查,通过预立项进行风控管理。因此,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执业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以应对日益严格的监管政策。

04‍

资本市场趋严下避免低价竞争

全景:新规则下,您认为证券律师应如何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证券律师“看门人”职责应朝着怎样的改革方向进行完善?

钟瑜:在新规则下,证券律师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愈发重要。我们不仅需要确保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的合规性,还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促进多元化资本市场的良性、健康、有序发展。从这样一个大的角度出发,我认为证券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

首先,证券律师应提高专业素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只有证券律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够强,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是证券律师的首要任务。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政策的日益完善,证券律师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提升法律业务能力。

其次,证券律师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勤勉尽责。在审核拟上市企业时,证券律师应充分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治理结构等,对企业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也就是刚刚说的“高端”。在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划分还未足够清晰的前提下,证券律师还是要尽可能多懂一些,对于发现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并如实披露。

此外,证券律师还应加强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与沟通。证券律师应与其他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确保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共同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关于证券律师“看门人”职责的改革方向,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证券律师的职责边界。通过制定更为明确的规范和标准,明确证券律师在资本市场中的具体职责和权利,尤其是要明确律师和保荐代表人、会计师的责任边界,避免三方职责交叉和重叠,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对证券律师的监管和追责力度。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证券律师的监管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同时,应完善追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三是鼓励证券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我个人非常鼓励和支持证券律师专注于资本市场领域,提升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尤其是要促进不同区域、地市之间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同时,还要通过加强行业培训和交流,推动证券律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四是尽量避免出现低价竞争。目前,资本市场更趋严格和激烈,存量增量不大,我们要尽可能避免低价竞争,从而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05‍

从0-1的教育工作由证券律师承担

全景:注册制,要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违法突出表现在哪些环节?

钟瑜:近年来,按年计算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例数量总体有所增加。其中,信披违规、内幕交易与其他股份权益变动、资本运作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较为常见。

具体而言,信息披露违法最为高发。信息披露真实是监管机构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信息披露违规可分为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未按规定披露四种,具体可以表现为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所涉金额往往较高,甚至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案涉金额逾百亿元,对市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全景: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现象,证券律师有何建议?

钟瑜:我认为还是回归本位,要做到合规为先。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要先“掂量”自己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律所也会通过预立项的程序,预先将进行风险评估,尽可能避免出现一些“为了上市而上市”的项目。一旦有这样的思想成分在,很容易发生财务造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证券律师也要坚决抵制这类行为。

另外,在发现问题后,证券律师还要预判这些问题能否按照目前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实现合规化。在接到项目后,我们要跟公司实控人、高管反复强调:请务必真实披露,不要隐瞒,按照合规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律师自始至终会贯彻证券合规的思想。

全景:对于拟IPO企业早期阶段的合规教育工作,是否比较重?

钟瑜:是的,包括投资者教育、股东教育、高管教育等等,事无巨细,也是任重而道远。这是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因为第一次准备上市的各项事项对于公司股东而言都是新生事物,上市的过程绝大部分都是从0开始,当然也有从1开始或者2开始的,但这类情况是少数。

全景:所以从0-1的教育工作由证券律师承担?

钟瑜:是的。当然也需要其他例如券商、会计师一起共同承担。

06‍

“新质生产力”热下关注数据资产安全

全景:当前“新质生产力”很热,从法律视角来看,可以关注哪些方面?

钟瑜:“新质生产力”是当下很热的一个话题,我理解的“新质生产力”更加强调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重视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要载体。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其中,数据资产在新质生产力中起到愈发重要的作用,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更要关注数据资产安全。

首先,对于IPO发行上市的企业,监管机构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问询,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来源的合规性、数据获取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取得了个人信息权利主体的同意、数据使用范围是否合规、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和周期如何、数据保护内控措施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因此,企业需要确保在这些方面做到合规,及早布局,以避免因数据合规问题导致的IPO失败或法律纠纷。

其次,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大量的敏感信息需要在双方企业之间传递和共享。这些敏感信息可能包括财务报表、客户数据、商业机密等。企业需要确保这些信息在传输和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或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当下还有一个新的话题叫数据资产入表,我认为这对各行各业都可能产生颠覆性的作用,只是这种作用在当下还有待发掘。这是因为数据资产入表不会马上显现出它的作用,当前的布局只有在未来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这一点也值得特别关注。

全景:企业应当如何提高数据资产的安全性?

钟瑜:我认为企业可以采取几方面的措施:

(1)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全面了解和遵守国家及行业关于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的数据安全管理策略。

(2)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公司应制定详细的数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数据资产的分类、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这些规章制度应涵盖数据访问权限管理、数据加密、数据备份与恢复,数据的脱敏等方面,确保数据资产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3)加强合同约束:在与第三方合作或共享数据时,上市公司应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和数据处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数据被泄露和滥用。同时,公司应对第三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4)建立数据泄露应急响应机制:公司应制定数据泄露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在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这类预案应包括数据泄露的识别、报告、处置和恢复等环节,确保在发生数据泄露时公司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数据安全意识。通过培训,使员工了解数据泄露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掌握正确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方法。

07‍

除法律服务外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全景:高科技型企业对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越来越重视,未来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律师如何应对这方面的挑战?怎样协助企业解决此类问题?

钟瑜:目前已经有专门做知识产权的资产律师。我本人在成为证券律师之前曾经做过企业法务,我当时的第一个岗位方向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包括国内的资产保护和跨境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及新加坡、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我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面的经验积累较多。

我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度的建立是第一位的。证券律师要先帮助新客户建立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如打击假冒伪劣的流程是什么?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分工是什么?何时把是指产权国际注册的事情提上日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帮助公司打开思路也是律师要提供的增值服务的一部分。我永远强调,证券律师不应该只是提供本领域的法律服务,还要可以提供其他方向的增值服务,比如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护、转让等方面,乃至包括知识产权相关岗位的员工培训。通过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降低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此外,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在于其地域性,知识产权既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证券律师需要关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变化,为企业提供跨国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也就是说,律师既要掌握好外语,也要了解开展业务的境外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为企业制定合适的跨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帮助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路越走越宽。这也是证券律师的增值服务的一部分。

08‍

提前防范实控人、高管婚姻变故风险

全景: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大股东离婚案例越来越多,从法律专业人士来看,有什么好的建议?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要注意什么?

钟瑜:上到公司治理、股权架构,下到实控人和高管的婚姻家事,都是我们证券律师的业务范围。如果公司实控人、高管出现财产分割,从而产生股权纠纷,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就会被影响。

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在企业IPO甚至更早阶段就应当对实控人及高管的离婚风险予以考量并采取措施:IPO前,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婚姻风险的应对措施,例如,规定在股东婚姻变动时,其股权的转让、表决权等处理方式。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优化股权结构,避免单一股东或夫妻双方持有过大比例股权,以减少因离婚导致的股权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其实在2023年9月,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中,已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全景:创业公司的创始人走向资本市场IPO,是不是在法律层面需要防范婚姻变故对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

钟瑜:并非所有拟IPO公司的实控人、高管都会这么做。这是因为实务中利益相关方也要考虑实控人、高管配偶本人的感受,并非所有设想都能够实现。

当实控人和高管的配偶存在分歧时,证券律师也须尽量避免影响配偶感情。因此律师要先了解相关人士对锁定股权等安排的看法和意见,尝试通过明确约定两人离婚后,表决权委托给公司大股东的方式来避免风险。而对于一些未参与公司经营的配偶,也可以采取协商补偿方式,取市场价的最高点进行补偿等。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看菜吃饭”。

09‍

要做好准备迎接“新业务”

全景:有业内人士认为,证券律师主笔起草企业招股说明书将成为趋势,目前也有相关的成功案例,对此您怎么看?

钟瑜:我个人认为,首先,证券律师主笔起草招股说明书的成功案例有非常正面的作用,是一个成功的探索。根据我自身的从业经历,我深知成功的第一步背后一定有很多的努力和尝试,时间的跨度也可能非常长。因此这样的成功案例,拓宽了证券律师未来发展的新机遇。但不可忽视的是,招股说明书质量保障、责任承担等制度安排还有待明确,所以目前我们还处在持续观摩的状态。作为证券律师,我觉得一定要做好准备。具体可以尝试从两方面思考:

第一,正如我在前面反复提到的,证券律师不能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律师,而不懂行业、不懂会计、不懂金融等其他领域的知识,这样很难完成质量良好的招股说明书。所以证券律师的立身之本,就是要提升自己的“高端”能力,做好迎接新业务的准备。

第二,证券律师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守住执业的底线,只有把好责任关,招股说明书的撰写才不会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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