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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炮轰开发商,因为这事儿真的不能忍

作者: 米宅 |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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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全称“新华通讯社”,是我国官方的第一权威信息大社。长久以来,在中国特殊政治语境下,新华社往往能代表了国家层面的态度。除了权威性,新华社所报道的,很多都具有深层次含义和导向性。它所报道的正面消息,绝大多数是国家所倡导的。它所报道的负面消息,绝大多数是国家要出手治理的。这一次,新华社,把矛头指向了开发商和中国房地产的一些陋习——典型买房霸王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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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很多不公平条款。比如,在签署不可退定金的协议中,开发商经常要加上这么一句(或类似)。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很显然,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不平等条约。我们看中了房源,缴纳了不可退的“定金”,这个定金应该对双方都有约束。(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开盘现场选房之后,来不及签正式合同,需要草签一个简单定房协议。)我们不想买房子,开发商有权没收我们的定金。开发商不想卖房子,开发商需要一比一对我们进行赔偿。然而,开发商往往凭借自己的“主场”和格式协议形式,要求我们签下单方定金协议。凭这一条,单方面免除自己赔偿义务,变成了单方面责任协议。就此,新华社就明确支出——这完全规避了经营者不履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为依照《民法典》,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除应当向支付方返还收到的定金外,还应向支付方赔偿定金数额相等的钱款,即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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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么一条。在开发商做的宣传品,销售部展示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么一句话买受人在现场看到的样板房、宣传资料、楼盘广告等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合同依据,概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或者类似表述)

而且这句话往往放在了宣传品和销售部,极为极为不起眼的地方,如果不拿放大镜根本看不见,或者不会注意到。那么这句绕老绕去的话,开发商究竟想表述什么呢?实际说一句人话就是,你说看见的(比如沙盘、比如样板间),听见的(比如销售说辞),我向你表达的意思,可以统统不算数。再说直白一点——售房部中存在的一切,目的就是蒙你的,我想变就变。对此,新华社也明确表述态度——销售手册、楼盘模型、样板房等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都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说白了就是开发商,所有影响消费者决策的宣传物料你都要负责,不能用简简单单这么一句话把自己的宣传承诺推个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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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条,让很多买过房的客户也很无奈。就是对于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问题。——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们在正式买房合同中经常看到的一句话,也是开发商经常使用的晚交房不担责的挡箭牌。我问过律师,从法律上讲,这属于对于不可抗力的滥用。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设计调整、气候变化并非不可抗力,而是施工前应当充分考虑的因素,如果经营者因设计原因未能按期交房,应属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此,新华社专门指出——”设计调整、气候变化并非不可抗力,而是施工前应当充分考虑的因素,如果经营者因设计原因未能按期交房,应属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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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以为以上开发商的条款就很过分。然而,这只能证明你太年轻了,因为和下面我朋友签的某份合同相比,以上的开发商条款还算讲道理。这是合同现场拍的照片,不是太清楚,我给大家复述一遍。自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日期起,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条件,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使用。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暖气费,逾期不交物业费产生的滞纳金(按欠交金额的3%日收取)及相关费用。好家伙,这下厉害了。按照这条款,别说房屋质量,就是开发商给你交个工地,交个大坑,交个农田,都算是交房了,因为人家交房不需要任何其他附加条件。不需要五大主体验房,不需要买房者签收,只要我的书面通知寄出去就行。我朋友说,下一次恐怕书面通知都不需要,销售员发个朋友圈就算完成交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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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长久以来,开发商被惯坏了。一个方面就是政府对他们监管不严,不管开发商有多大错误,往往眼镜一闭一睁就过去了。大错小罚,小错不罚,处理开发商的错误,最多就是罚一笔小钱,上升不到制度修订或者巨额罚款,让他们从此不敢再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2022年出现的烂尾潮就是这种错误集中爆发的表现。如果,开发商敢私自挪用第一笔钱的时候就严令制止,他们会把整个项目预售款挪空,让事情不可收拾吗?另一个方面就是我国长期处于房子好卖,供不应求的状态。比如,2016-2017年,对于全国很多城市买房者来说,能抢住房子就不错了,谁还能和开发商争论哪条买房合同是霸王条款,哪条合同属于责任不对等。就这样,开发商永远处于强势地位,永远认为自己是共同制度的制定者,而不是制度的遵守者,买房者就应该被我任意欺负。新华社的官方消息是个好信号,这表明政府开始注意这个问题了,开始从单方面偏袒到要树立相对公平的法律规矩了。下一步,希望我们真正的法律执行机关,各级法院和房管局要集中办理这个方面几个案件。

该判的判,该罚的罚,而且要重罚。当上面的几个案例,罚款金额能顾多一个"0"甚至“00”的时候,我想这个问题就有了解决的希望。因为,如果罚款的金额远远小于违法的收益,实际上这不是在惩罚,而是在鼓励违法。重罚重判,以正视听,以明公理,才能把开发商,从“合同霸王”这个宝座上拉下来。才能让广大买房者,在开发商面前,真正的能说一个“不”字。推荐目前楼市政策越来越宽松,很多人开始考虑跨城异地投资,过去投资是哪里熟悉买哪里,未来一定是哪里有价值买哪里!我们坚定并持续看好长三/珠三的核心城市核心板块!正值十一假期,米宅特意为朋友们组织了一场精品看房团,10月2日-5日,苏州/珠海线,我们顺势出发,用眼睛去实地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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