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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及对我国银行间市场发展绿色金融的启示

作者: 中国货币市场 | 2022-03-30

内容提要

欧盟《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释放了明确的发展可持续金融的政策信号,促使银行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快制定行动战略。同时该计划统一了欧洲绿色金融相关业务标准,提高了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业务效率,促进了银行间市场各金融机构业务的相互衔接。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经验值得我国银行间市场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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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候和环境变化对全球造成的负面影响愈加严重,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已成全球共识。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全球前列,但与起源更早、重视程度更高的欧盟相比,我国银行间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还有改善空间。鉴于此,本文选择欧盟“可持续金融”进行分析,以期获得相关启示,促进我国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发展。

一、欧盟可持续金融的起源

欧盟“可持续发展”理念源于欧盟对环境保护的重视。1972年10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峰会在巴黎召开,首次提出在共同体内部建立一个共同的环境保护政策框架,并在会后提出了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一个环境政策——《1973环境行动计划》,但在该计划中尚未提到“可持续性”。1987年10月联合国文莱报告定义并推广了“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欧洲共同体在《1987环境行动计划》中第一次使用“可持续”这一词,由此“可持续”正式进入欧洲政策中。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求各成员国保持可持续增长,可持续理念正式进入欧盟法律框架。之后的《1993年环境行动计划》被命名为《迈向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正式成为主流趋势。

环境、社会、治理(ESG)三大因素与金融相互融合,形成欧盟“可持续金融”理念。2014年10月,欧盟领导人就2030减排目标达成协议,加快了欧盟经济社会向低碳、高资源利用率、循环经济等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的节奏。为了应对转型带来的影响以及提高金融服务可持续增长的效率,2016年欧盟委员会成立可持续金融高级别专家组(High-Level Expert Group,HLEG),开始研究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战略。2018年欧盟在《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中对可持续金融进行了定义,明确指出可持续金融是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活动时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到决策因素的金融,是在减少环境压力和考虑社会、治理等因素下支持经济增长的金融。

二、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框架

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从三个目标详细陈述了欧盟可持续金融的发展框架。

(一)引导资本流向可持续经济领域

当前欧盟建立可持续经济系统还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需有效引导资本流向可持续经济领域。根据欧洲投资银行的估算,转型过程中在运输、能源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总投资缺口每年或达到2700亿欧元,因此将资本引向更具有可持续性的经济活动是欧盟的当务之急。该目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可持续活动分类系统——《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EU taxonomy),明确可持续经济活动范围,便利化可持续投资。二是为可持续金融产品制定标准和贴标,让投资者更容易搜寻到相关金融产品。三是鼓励金融市场参与者投资可持续项目,特别是鼓励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构建可持续经济转型基础。四是在投资建议中考虑可持续性因素,充分发挥投资公司和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在金融资源配置的关键作用。五是建立可持续投资效益基准,准确衡量可持续投资业绩。

(二)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在做金融决策时若忽略可持续性因素,后期可能会遭受较大损失,因此需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金融风险管理。例如,金融机构若继续大规模支持高碳行业发展,环境和气候将会进一步恶化,增加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破坏程度,对企业、个人带来更大的资产损失。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要付出更高昂的成本,银行资产质量也将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欧盟在可持续金融框架下特意强调了可持续性因素在金融决策中的重要性,提出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风险管理的目标。该目标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更好地将可持续性与评级、市场研究融合,继续改善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流;二是明确资产管理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责任,将可持续因素充分纳入到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中;三是对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监管,降低银行、保险和养老金的不可持续风险敞口等。

(三)鼓励长期行为和提升透明度

欧盟委员会认为可持续领域的投资收益短期内并不具有吸引力,需要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培养长期投资理念。此外,欧盟委员还认为当前很多企业存在可持续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导致金融市场存在很多追求短期高额回报的投资行为而忽视长期价值投资。因此鼓励长期行为和提升透明度也成了欧盟委员会的三大目标之一。该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强化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制定,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加准确地预测企业创造的长期价值以及估计相关不可持续资产的风险敞口;二是鼓励公司开展可持续性的公司治理,鼓励企业采取必要行动向可持续增长模式转型,降低运营风险,同时减少资本市场的短期投资行为,鼓励长期投资。

三、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框架对欧盟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发展的意义

一是释放明确的可持续金融发展政策信号,促使银行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快制定行动战略。在欧盟委员会《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发布之后,欧盟银监局发布了《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为欧洲未来可持续金融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方向和行动指引,引导金融机构在战略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等多个维度展开具体行动。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也发布《可持续金融战略》,详细阐明了ESMA计划如何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嵌入其工作中,并促使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市场发展的核心。二是统一欧洲绿色金融相关业务标准,提高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业务效率,促进银行间市场各金融机构业务的相互衔接。2019年欧盟发布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统一了可持续标准,金融机构进行可持续金融业务有了参考,提升了绿色金融业务效率,各金融机构间的绿色金融业务也能实现更好地衔接。此外,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也将提升绿色金融监管效率,降低绿色金融风险。

四、欧盟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的挑战

首先从国际层面看,需要进一步强化国际合作。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虽然欧盟在政策制定上是全球领先者,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仅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9.1%左右。如果仅是欧盟实现了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则还是不能有效降低气候变化对全球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未来如何加强可持续金融的国际合作是欧盟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之一。

其次从各国和地方政府看,欧盟层面已经有了可持续融资计划,但将可持续金融进行充分实践还需要欧洲各国、地方政府层面进行具体的规划落实。例如,家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取决于很多因素,但做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决定则完全取决于个人。激励个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可以来自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也可以来自地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优惠刺激,这对各地政府的政策制定能力提出考验。

最后从社会层面看,向可持续增长模式转型过程中需要政府把握可持续金融发展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合。向可持续增长转型背景下相当一部分的“棕色经济”部门和行业的生产将会停止,短期内可能造成失业人口增加,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这就需要欧盟层面及各成员国进行有序、有组织的向可持续增长模式转型,需要欧盟和各成员国在发展可持续金融的同时考虑社会保障等因素,以降低可持续转型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冲击。

五、相关经验启示

一是有必要成立跨部门跨领域的绿色金融高级别专家领导小组,指导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决策均局限在各机构内,缺乏跨机构、跨领域的绿色专家小组进行统筹指导。对此,可借鉴欧盟的做法,由银行间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牵头,组建高级别绿色金融专家领导小组,邀请银行间市场各机构代表以及生态环境方面专家参与,加强高层统筹,统一协调各机构、各领域意见,促进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协调发展。

二是继续完善绿色产品标准制定。目前在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产品标准体系,这就对银行间市场不同机构之间、不同绿色金融产品之间的有效衔接造成了影响,增加了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产品的管理难度和成本。对此,可借鉴欧盟分类体系的做法,进一步细化绿色产业目录,作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中的通用标准,为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标准提供基础和参考,明确“绿色资产”范围,保障绿色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三是加快金融机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当前我国金融机构需要披露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债、报告绿色信贷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投向,中国人民银行也相继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等中国首批绿色金融标准。未来监督管理机构可进一步借鉴欧盟经验,分步建立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资产管理者披露其在做金融决策时如何考虑环境等可持续性因素,提高披露信息的准确性。

四是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宣传推广。我国银行间市场已经加速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如由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碳中和债券组成的CFETS银行间碳中和债券指数,较好地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参考。借鉴欧盟经验,后续可继续完善可持续金融产品制定标准和贴标,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类型。同时加强产品宣传,让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相关绿色金融产品信息,提升绿色产品市场参与度。

END

作者:丁纯,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蒋帝文,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浦发银行博士后

原文《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及对我国银行间市场发展绿色金融的启示》全文将刊载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22.03总第2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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