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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们的重要议题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作者: 叶檀财经 | 2022-03-11

文/北新十六

一个社会的发展,体现的是社会的活力,一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有效保护,体现的是文明的底线。

在今年的两会上,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的处罚,成为重要议题。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表示,要加重处罚。

我们现在关于拐卖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收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相比之下,收买行为判罚偏轻。因为这两种犯罪行为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所以这两个犯罪应该用同等的力度去打击。

全国政协委员黄绮认为,无论在拐卖和收买拐卖过程当中,它可能都会有同时绑架、同时伤害、带来强奸等其他犯罪行为,如果说你侦查够完整,把这些罪行都侦查出来,然后都让法院来认定最后一起来判数罪并罚的话,那么哪怕是收买(拐卖)的罪行现在的刑法规定的刑期低,实际处罚当中也可以提升它的处罚度。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认为要形成组合拳。

多位代表、委员表示,要去除拐卖多发地区民众的麻木心态。

行政方面已经有动作。

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大家如此关注,固然有人性同情的一面,导火索是铁链女事件,这件事触碰到了整个社会的痛点。

目前,中国城市化已经部分改变了重男轻女恶习,但仍任重道远。

2020年,中国城镇化达到63.89%。根据第七次普查,我国城镇常住人口9亿0199万。到2035年,中国城镇化率还将进一步达到75%至80%,还将新增近4亿城镇居民,达到发达国家同等水平。

在笔者年少的时候,一个既有习俗不易改变的说辞,就是中国是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今天,这已不再是一个现实。

由于网民的强大舆论力量,中国特定乡村中的小环境已如汪洋中的飘零小船,也许这正是在法律、乡村基层冶理层面进行变革来解决人口拐卖痼疾的机遇。

“苏三起解”是多数中国人熟悉的京剧讲段,苏三自小被拐卖为娼妓,感叹“洪洞县里无好人”,这种对社会不公平的感叹,也明白无误是一种对特定社会氛围的控诉。

言犹在耳,在当下祖国文明复兴的今日,生活改变向好,当然这也包含着社会文化的自新。

拐卖妇女儿童,本质上是物化妇女儿童,没有把人当人,这里面有经济因素,也有文化因素,最后才是法律因素。

在中国国力与文明走向复兴,新科技革命与低碳经济引发国家社会发生大变化的时代,这一社会问题也没有理由长期冰固不化。

文明总在进步。

再说说收入差距悬殊、贫富分化对拐卖人口犯罪的影响。

市场经济40年,有一定程度的贫富分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4年至2019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始终在0.4警戒线以上,说明财富差距是个现实问题。

贫富分化总会存在,但不能存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突破底线情况。

地区经济收入差异和贫富分化,必然引发社会各种生产力要素的大流动,其中就有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

在流动大军中,既有打工一族,也有希望从贫困地区通过婚姻嫁入相对富足地区的婚龄女性。相对于社会经验较为广泛和拥有更多劳动技能和体能的男性,这一部分婚龄妇女希望通过婚姻改变命运。

来自贫困地区的女性从穷困生活中逃脱的愿望十分迫切。

虽然有这样的美好心愿,但不少深陷贫困的女性涉世不深,缺乏最基本的常识。

她们希望通过婚姻改变生活,殊不知,你物化了自己,别人就会物化你。

比如在拐卖妇女犯罪多发的贵州省赫章县,大多数乡村地处大山深处,一年人均收入不到500元,极度贫困使得妇女迫切想改变现状。

犯罪分子利用农村妇女嫌弃本地生活水平低、工作劳苦、无出路,向往沿海发达地区挣钱、做生意的心理,诱导被拐人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

近年来在贫困地区拐卖妇女过程中犯罪分子使用暴力的情况越来越少,犯罪越来越容易得逞。

被拐卖女性中也的确有因被拐卖而大大改善了生活水平,而不愿再回到贫困地区。

根据《人之殇 全景透视下的拐卖人口犯罪》一文记载,2004年以来,贵州省赫章具侦破的拐卖妇女案件中,在拐入地(一般均比赫章县经济收入高很多)成家有孩子的被拐卖妇女,面对解救均表示不愿再回赫章农村,已经成家没有孩子的被拐妇女也有大部分不愿离开。

再加上重男轻女的文化,导致男女比例失调,加剧了物化妇女、儿童的现象。

性别比失衡  重男轻女属于人口自我了断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一直存在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

世界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水平应为102—107。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80后”非婚人口男女比例为136∶100,“70后”则达到206∶100。

据此推断,当下的中国应该有超过3000万男“光棍”。

人口学家姚美雄分析认为,2010年10—19岁的男孩比女孩多950万。这意味着,到2020年进入婚配的20—29岁男孩将比女孩多出近950万。

研究证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会直接引发男女婚姻群体结构失衡与大量“剩男”,造成难以解决的社会难题,甚至在特定环境下成为引发特定犯罪的温床。

男多女少势必诱发“婚姻挤压”现象,高龄男性会转向低龄女性选择配偶,城镇男性会去找农村女性,富裕地区男性会去找欠发达地区女性,而“剩男”最后沉淀在贫困阶层。

政府可以帮助“剩男”解决经济困难,但对于“婚姻贫困”则无能为力。

刘伟认为,“婚姻抢夺战正弥散在中华大地上。”女性稀缺激化了男性竞争。越是男女比例失调,越是经济收入较少甚至贫困地区,竞争就越激烈。

“天价彩礼”现象出现,推高了娶妻门槛,使得很多人陷入难以娶妻的困境。

为解决婚姻难题,现实中一些人通过“购买”完成娶妻,向人贩子购买一个外地或者外国妇女仅需几万甚至几千元,比正常婚姻节省大量的金钱。

这种事一旦发生,就会引发“模仿效应”。

研究发现,性别比失衡地区无一例外是拐卖妇女儿童、拐卖与组织强迫卖淫等多种犯罪的重灾区。

导致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内因,首要是传统生育文化。生育文化是指在生育问题上的观念、信仰、风俗、习惯。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中国传统生育文化,那就是——传宗接代。

在古人眼里,婚姻几近等同于生育,要“继后世”就只能生育子女,并且是生育男子。

就中国女性,婚育是完成其从女到妇、从妇到母社会角色的转变。婚姻目的和性质决定了女性对男性的附属地位,赋予她们繁衍子孙、延续香火的义务。

所以,女性一度成为“工具”,“工具”完成“任务”的标志是生娃,主要是生出男娃。

重拳出击有效  但无法清零

学者刘伟认为,传统运动式或执法式的国家正式社会控制,无力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基于社会结构性紧张而产生的大规模越轨行为,充其量可以应一时之急。

新中国建立,社会一新,面对人口拐卖的穷凶极恶,新生政权予以雷霆般的严打,经过十年左右全国上下治理,至60年代,中国大陆拐卖人口犯罪已近绝迹。

这明白无误地说明,无论存在何种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某些社会丑恶是可以禁绝的。

打一次好一次,但无法清零。

1、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人口贩卖死灰复燃。

1977年对全国14地市的不完全统计,被拐卖妇女多达97000 余人(康树华、赵国玲主编∶《犯罪热点透视》,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428—429页)。

1978年,全国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53万起,1981年立案数上升至89万起。以拐卖妇女、儿童为主的拐卖人口犯罪也一度飙升。

增高过快的刑事犯罪率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1983年7月19日提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同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以此为标志,在全国正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并整整持续3年。

1983年“严打”后,拐卖人口有所收敛。1984年逮捕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数比1983年下降50%,1985、1986年拐卖人口的发案率又有大幅下降(康树华、赵国玲主编:《犯罪热点透视》,群众出版社 1997年版,第428—429 页)。

2、第二次严打  有所收效

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进一步增大打击力度。自1992年起,中国拐卖人口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犯罪率连年下降。

1997 年全国报道的拐卖人口案件6425起;1998年略微回升,为6513起,比1997年上升1.37%。从数量上看,拐卖人口案件总量微增,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却时有发生。

1988年在郑州火车站附近,女人贩子李某将上海一名牌大学女硕士生拐卖至山东郓城嫁给老农为妻。

自2000年以后,我国拐卖妇女、儿童数量经历长达7年的持续下降。

3、第三次严打

从2008年起,拐卖妇女、儿童数字又持续上升。

2010年4月2日,最高法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披露:“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1353件,比2007年上升9.91%;2009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比2008年上升20.9%。”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透露,2010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233件,审结1060件,收、结案数量比2009 年分别上升45.23%和32.43%。

2013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自其实施后,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3件,判处刑罚1362人,与2012年审结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

4、进入21世纪以后,尤其第二个十年,拐卖人口犯罪的行为、危害和趋势发生新的变化。

被拐卖对象不仅包括妇女、儿童,而且成年男性、双性人(变性人)等都成了犯罪对象;不仅本国公民,外国公民也成为拐卖目标。

拐卖目的更加复杂,如性剥削、劳动剥削、非法器官交易。代表性案例是2007年发生在山西运城、晋城、榆次、晋中、临汾等地多个县市,震惊全国的“黑砖窑”系列案。

随着互联网发展,智能手机等社交工具的虚拟、即时、隐藏性等特征,成为拐卖人口犯罪实施的新平台。

典型案例是“圆梦之家”网站贩婴案。2014年,公安部查处一个名为“圆梦之家”的网站,此网站通过互联网和自媒体发布信息,专门实施贩卖儿童。警方共抓获一千余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网站管理人员,中介人员,还包括一些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嫌疑人以及各地买主。

拐卖人口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打击力度大,成效显著,问题突出”可以概括打拐斗争的现实。

高科技运用于打拐行动。

2009年4月9日,全球第一个“打拐DNA信息库”在中国建立。2009年公安部在打拐专项行动中,启动“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成功为98名被拐儿童找到亲生父母。截至2017年3月,已通过比对方式找回3800多名被拐儿童。

打拐前路依然漫长。

学者刘伟在《人之殇 全景透视下的拐卖人口犯罪》一书中提出——拐卖人口犯罪光靠严刑峻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全面“望闻问切”明清犯罪底数的基础之上,剖析犯罪发生、发展与变化的各种内外因素,才能够掌握病症,了解病因,因病开方,对症下药。

有效的做法应是调整国家政治与经济发展政策与相关法律,逐步构建一个经济发展相对均衡、消除贫困而共同富裕、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制度,进而最终消灭拐卖人口犯罪产生的环境温床。

参考文献(上下滑动查看)

刘伟:人之殇 全景透视下的拐卖人口犯罪.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7

王金玲:中国拐卖拐骗人口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10.

谢致红、贾鲁生:古老的罪恶 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 浙江文艺出版社. 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侦局、四川省打拐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噩梦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实录.2003

王金玲、姜佳将、高雪玉:被拐卖婚迁妇女访谈实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王金玲:跨地域拐卖或拐骗:华东五省流入地个案研究的新描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任思梅: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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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新十六 编辑: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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