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说法02】山东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判十个月!
2月1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月3日上午8时许,济南市莱芜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邓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邓某某仍然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并殴打民警徐某,造成其执法记录仪滑落。在民警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时,邓某某再次殴打民警徐某。
法官说法
案例2:感染病毒回家乡“报仇”?男子因编造谣言被刑拘近日,山东省沂南县男子王某某,在微信群内发送武汉多家医院的位置信息,编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并正从武汉逃回沂南,要将疫情传染给仇人的虚假信息,引发恐慌。2月4日,王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沂南县公安局后查明:自2020年1月28日至今,王某某在本人未到武汉也未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下,为达到吸引他人注意的目的,编造其在武汉感染病毒被隔离后逃回沂南报仇等虚假信息。其行为已引起多人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专家说法2月10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表示,“与平时的传谣行为相比,重大疫情或灾害发生时传播谣言的危害性要大得多,动摇人心,激发社会矛盾,进而对社会秩序形成严重冲击、破坏,也会对政府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形成严重干扰。”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指出,“《意见》要求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的同时,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对国家法益的着重保护。”
案例3:武汉隔离病房发生恶意伤医事件,警方:已刑拘1月30日半夜,武汉市四医院发生伤医事件。警方通报称,柯某的岳父因病毒性肺炎在医院去世,柯某情绪激动,抓扯并殴打医生头部和颈部,扯坏医生口罩、防护服。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柯某刑事拘留。
专家说法对此,“两高两部”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其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同时规定,对随意殴打、公然侮辱、恐吓、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等定罪处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认为,疫情暴发后,医务人员作为疫情防控的中坚力量,直面现实的疫情风险和沉重的工作负担,理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意见》维护了医务人员职业尊严,有助于提振队伍士气。声明:本文转自齐鲁石敢当、法制日报,在此致谢!重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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