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全面规范小贷业务对互联网金融有何冲击?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2日晚,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贷业务风险,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对联合贷款规定内容最多,也是市场最为关心的。因为当前联合贷款是以京东金融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主要获利方式之一。第三方机构(互联网公司为主)凭借自己突出的获客能力,帮助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客户资源。并且凭借自己在数据及风控上的优势,介入到贷款的流程中。
其中主要的条款有:
联合贷款:
明确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基本规则。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30%。主要作为资金提供方,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业务外包。
对外融资:
通过标准化形式融资不得超过4倍净资产。
贷款金额:
还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
降杠杆仍是监管主旋律
从本次《征求意见稿》看,降杠杆、严监管仍是主旋律。
首先,小贷公司的资本金要求更高。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非标准化融资不得超过1倍净资产;通过标准化形式融资不得超过4倍净资产,合计融资规模不得超过5倍净资产。
之前小贷公司通常的模式是通过ABS出表,来规避资本金的要求。而在出表受限后,贷款业务对资本金的占用会大幅提升。
其次,小贷公司放贷杠杆下降。《征求意见稿》规定小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一比例对很多小贷公司构成严重冲击。以蚂蚁为例,截至6月末,蚂蚁促成的消费贷余额17320亿元,按蚂蚁披露,由金融机构放款及ABS融资占比98%来计算,蚂蚁联合贷款的出资比例应为1:9,之后将整改为3:7,这意味相同规模下,小贷公司出资比例提高200%。而叠加之前的出表受限,更加增加了其对资本金的要求。
监管更加契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小贷公司的放贷场景偏向与消费场景为主。同时联合贷款模式下,第三方的风控数据也是建立在消费支付的背景下。因此本次《征求意见稿》体现监管强度趋同消金公司,源头防范违约风险。《征求意见稿》要求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其被纳入银保监会监管体系中,与此前归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理相比,网络小贷的监管强度和消费金融公司趋同。
贷款金额上监管相对宽松,仍体现监管层促消费倾向。在贷款金方面,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相比30万元金额,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这条标准更加重要。因为小贷公司的客户更多的是长尾客户,绝对金额相对较小。在保证正常消费的情况下,防止借款人过度举债。
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的落地也有助于重塑银行同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关系,在联合贷款中获得更多话语权。可以降低贷款出资风险,支撑银行股估值上行。
本文作者:张帆 来源:华尔街见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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