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告了:吃低保,就不该生二胎吗?
◆生孩子,养孩子,不只是家庭的责任。
正解局出品这两天,有个案子,在网上传得很广。
案子的情况很简单。
有对夫妻,家庭经济不好,主要靠低保为生。有个女儿丽丽,几年前上了大学。
在大学期间,丽丽学习用功,拿奖学金,外加上勤工俭学,赚到了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
就在她20岁那年,父母又生了一个儿子,也就是丽丽有了个弟弟。
现在,丽丽刚刚毕业走出校门。
父母却提出一个要求:因为身体和经济原因,希望丽丽来养育弟弟。
丽丽当然不愿意,和父母吵起来,“凭什么让我养弟弟?你们就是告我,我也不养!”
他父母眼看说服不了,还真把丽丽告上了法庭。
01替父母养弟弟妹妹,不罕见
而法庭做出的判决,可能也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
丽丽才毕业,还没遭遇社会的残酷,但先在亲爸亲妈那儿领教了一番。
实际上,这样的案件,并不算稀奇。
找找裁判文书,就能发现不少。
比如下面就是个河北磁县的案子:当时13岁的弟弟,因为父亲去世,自己生母没有经济来源,把同父异母的大姐、大哥、二姐、二哥、三姐等5个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给扶养费。
实际上,在全面放开二孩的大背景下,类似的事情可能会越来越多。
2018年时,有个报道,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迎新日里,共有100多个“带娃”的新生。这些“00后”们,弟弟妹妹主要出生于2015年以后。
两个孩子的年龄,相差大多在15岁以上。
现在社会是高风险社会,如果有个闪失,养育弟弟妹妹的重担,可能就会落在哥哥姐姐的肩头。
02法院判得也没问题
很多网友开始为丽丽抱不平。
也有人质疑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合理。
上面说到的河北磁县那个案子,法院判决大姐、大哥、二姐、二哥、三姐每人每月,要给同父异母的弟弟88块抚养费,直到他18岁为止。
从法律上来说,成年的姐姐养未成年的弟弟,还真不算错。
我们国家的《婚姻法》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可以看到,丽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有负担能力(成年人、大学毕业),父母没有抚养能力,弟弟是未成年。
法庭根据律条断案,没什么问题。
但要注意,法庭判决和法律,用的是“扶养”,而不是“抚养”。“扶养”是平辈之间,“抚养”就是长辈对晚辈。
“扶养”,其实并不是说弟弟要啥就给啥,上面河北磁县的案子5个哥哥姐姐,一共每月也就给440块钱。
03养弟弟妹妹,也不是不可以
一个贫困家庭的女孩子,正准备靠自己努力改变命运时,却想不到要挑起养弟弟的重担,这的确有些让人难以接受。
网上甚至还有十分极端的声音。
实际上,从人伦角度来说,中国向来有兄友弟恭的传统。
熟悉三国的朋友都知道,蜀汉有个重臣叫向朗,曾经随诸葛亮北伐,后来,因为包庇马谡被免职。
这个向朗,自幼丧父,就是两个哥哥抚养长大的。
类似的事例,其实非常非常多。在农村也非常普遍,哥哥、姐姐出门打工,供家里弟弟、妹妹上学是常事。
还有个新闻。
河南濮阳有个家庭,姐姐14岁,弟弟12岁。在2年前,弟弟不幸得了白血病。为了治病,全家花去100多万,几乎拖垮了整个家。
作为姐姐,不光不抱怨,寒暑假还主动去养鸡场掏鸡粪。掏鸡粪又脏又累,但每天能赚50块,既补贴家用,也为弟弟“续命”。
04要让每个人有生育的权利
河南濮阳的这位姐姐,当然值得称赞(她承担了和自己年龄不相符的生活重担)。
但丽丽即便不履行法律义务,在道德上也没必要进行严苛的指责。
有网友就说,谁生谁养。
怨那对吃低保的父母不负责生下孩子也罢,为丽丽打抱不平也罢,认为能搭把手就搭把手也罢,都有道理。
但是,说到底这三种观点,还是太狭隘:因为这只是把养育孩子当做一个家庭的,甚至就是父母的事情。
记得以色列国父本·古里安说过一句话:
提高犹太人的出生率是关系到以色列生死存亡的大事,一个犹太妇女应该至少生育四个孩子,否则就有辱民族使命。
实际上,孩子不只是家庭的支柱,更是国家、民族未来的希望和资产。
所以,生养孩子的责任,不应该只让家庭、父母来承担。
这也就不难理解,早在1878年(清朝光绪四年),德国就建立了产假制度,共3周。
现在,西欧等发达国家更是投入巨量资金,几乎包揽下养育孩子的费用。其中,德国拿出GDP的9%,来支持其家庭政策。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因为溃疡性结肠炎,马上要辞职。
但我觉得先前他在国会说的这句话,有些道理。
不然的话,我们退一步。
假设一对夫妻十分贫穷,即便是生一个孩子也没有能力抚养,那么,他们是不是就不能生孩子了呢?
或者,就像下面这个网友说的,要带去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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