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形成机制改革——现状与建议
LPR形成机制改革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目前,新增与存量贷款挂钩LPR工作稳步推进,LPR报价利率与金融市场利率形成双向传导,引导企业融资成本逐渐降低,LPR形成机制改革初见成效。针对当前LPR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存在的不足,建议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LPR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LPR报价利率体系现状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此次改革完善了LPR形成机制,采用了新的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频率、运用要求,提高了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目前,新增与存量贷款挂钩LPR工作稳步推进,LPR报价利率与金融市场利率形成双向传导,引导企业融资成本逐渐降低,LPR形成机制改革初见成效。
(一)贷款挂钩LPR稳步推进
新增贷款方面,2019年12月末,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达到90%;新发放的1年期及以内企业贷款中,利率低于3.915%(即1年期LPR*0.9)的占比超过16%。存量贷款方面,随着LPR逐步下行,为解决企业与银行未来将面临的浮动利率风险敞口问题,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二)LPR利率与金融市场利率双向传导
一方面,自改革后,各月中旬的LPR_1Y利率互换的报价、成交价对银行当月的LPR报价有一定参考意义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近期LPR1年期利率下行10BP,在时点上领先于1年期国开债的收益率下行,显现出先行信号意义。
(三)引导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目前银行短期FTP多用Shibor加减点生成并定期调整,而中长期FTP仍主要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本次LPR形成机制改革将进一步完善银行FTP,推动银行FTP定价基础由资产端转向负债端。LPR报价利率下行将促使银行提高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降低资产端利率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LPR报价利率体系当前存在的不足
(一)套期会计未健全
针对LPR带来的浮动利率风险,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在银行需求方面:一是,LPR改革后,银行资产端利率挂钩LPR利率,负债端存款利率与LPR利率相关性较低,银行利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要使用“支付浮动利率,收取固定利率”方向利率互换锁定资产-负债利差;二是,银行可以使用“支付固定利率,收取浮动利率”方向的利率互换锁定固定利率债券的市场风险。使用套期会计需要选择和论证套期方式;而会计科目的配套、会计人员的培训、会计系统的底层改造也需要较多时间。目前,除少数头部银行外,大多银行机构没有建立套期会计制度。在企业需求方面:当企业使用“收取浮动利率,支付固定利率”方向的利率互换锁定其浮动利率贷款成本时,普遍缺少对利率互换进行公允价值套期的成熟经验。
(二)双边清算不够高效
目前,以LPR报价利率为标的的利率互换均采用双边清算。一方面,双边清算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并占用清算会员授信额度。在双边清算中,占额对象为交易对手方,存在金融机构间授信不足的问题。此外,双边清算缺乏保证金制度、盯市制度、违约处置机制等风险管理制度来降低结算交收环节的信用风险,无法在交易对手发生利率互换违约后第一时间阻断信用风险的传导,避免发生违约连锁反应。另一方面,采用双边清算难以进一步提高机构运行效率。从双边清算转向集中清算,有助于显著减少交易机构资金交付的数量,降低清算会员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通过集中清算,会员交易资金进行净额清算,轧差得出净额交收款项。有研究表明,在交易活跃的市场中,净额结算量仅占全额结算量的十分之一。
(三)报价曲线有待完善
LPR报价曲线整体性方面:LPR形成机制改革增加了5年期限以上报价,而5年期LPR会受政策目的、客户反应以及期限利差整体制约等多个因素影响,使得5年期LPR与1年期LPR会呈现不同的变化节奏。LPR利率互换各期限报价活跃度方面:目前,LPR利率互换报价以挂钩LPR1Y的品种为主,报价曲线覆盖10年内关键期限,但报价机构较少、报价频率较低、报价量不高,亦缺少basis、spread等结构化报价,缺乏连续性和市场深度。利率互换成交期限主要集中在1年内,3年以上期限交易量较少,未能满足银行自身风险管理和代客风险管理的需求。
(四)利率产品不够丰富
LPR形成机制改革后,基于LPR利率的金融产品逐渐发展,出现了挂钩LPR的浮动利率债券、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产品,但距离成熟市场仍有一定发展空间。从商业银行推广产品角度:挂钩LPR的各类利率产品的需求将较FR007、Shibor3M明显增加,而此类产品的推广前提是形成完善的市场化利率曲线,从而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利率风险管理方案。从LPR利率产品定价角度:以国开行发行的LPR浮息债190216为例,该券每季度重置利率并按季付息,而当前的LPR报价利率仅1年期和5年期,在使用插值法计算整条LPR贴现曲线时误差可能较大,导致其估值与潜在合理价值或有较大偏差。
(五)中小银行缺少衍生品资格
2011年1月份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增加了普通类和基础类的资质区分。其中,具备普通类衍生品资格的银行可进行代客交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衍生品资格的银行总量为267家,其中具备普通类衍生品资格的银行占33%,具备基础类衍生品资格的银行占11%,未区分基础类和普通类衍生品资格的银行占56%。相较于全国的金融机构数量、对冲LPR利率风险的需求,当前具备衍生品资格的中小银行比例、具备普通类衍生品资格的银行比例均较低,覆盖面有待提高。
(六)对客利率互换产品不够成熟
2019年底,央行发布公告明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根据实务经验估算,假设1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均为浮息贷款,约100万亿元,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余额约6万亿元,按2018年上市商业银行贷款期限结构估算,本次存量浮息贷基准转换涉及贷款总额约55万亿元。存量贷款风险对冲的市场巨大,但银行对客利率互换产品及其配套仍不成熟。银行方面,针对LPR浮息贷款的利率互换产品多为非标准化产品,对估值曲线、银行系统等有较高的要求,目前较难满足;客户方面,在实务中客户接受“浮息贷款与利率互换”的组合仍需引导,客户的衍生品风险敞口也需要系统性的规则加以约束。
三、LPR形成机制的政策建议
在健全套期会计方面:建议针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企业财务部门等定期组织套期会计相关的业务培训,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与银行、企业进行交流、对接,以推广、健全套期会计在实务中的应用。
在提高清算效率方面:目前,清算机构正着手研究LPR利率互换净额清算相关规程,并开发、建设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议清算机构加大净额清算的推广力度,尽快落实LPR利率互换的净额清算。
在完善报价曲线方面:建议交易中心引导更多机构对LPR利率互换报价,对报价频率、价差、报价量等质量维度进行考核,并借助X-Swap等渠道,不断提高LPR利率互换的市场活跃度。
在丰富利率产品方面:LPR体系的推广需要更多挂钩LPR的基础利率产品,特别是能够定价长期限LPR的利率工具。建议政策性银行连续发行各期限挂钩LPR的浮动利率债券,形成市场化的LPR基准利率曲线,为丰富LPR利率产品打下基础。
在解决中小银行缺少衍生品资格问题方面:建议监管机构批准更多符合要求的中小银行进入衍生品市场、开展代客业务,推动银行机构在LPR利率产品开发上的交流、研讨,推广大型银行关于LPR相关衍生品业务的成熟经验。
在改进对客利率互换产品方面:银行应广泛进行客户需求调研,尽快完成客户经理培训、对客产品管理系统建设,帮助客户加深对“浮动利率贷款加利率互换”产品组合的认识与理解。建议监管机构出台对客利率互换产品相关的管理办法,促进对客利率互换产品稳健、有序发展。
End
作者:周川博,上海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
原文《LPR形成机制改革——现状与建议》全文将刊载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20.05总第2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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