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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深夜回应原油宝,损失应如何分配?

作者: 数汇财经 |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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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行“原油宝”事件在媒体上经过发酵,引发了各方关注和讨论,存在多方不同观点和意见。

 

“原油宝”是什么?

中国银行官网显示,2017年12月18日发布“原油宝”(个人账户原油业务)”的消息,其“产品介绍”明确说明,“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同时,其“产品特点”也说明,“2、“原油宝”是账户交易类产品,账户中的原油份额不能提取实物。3、“原油宝”采用保证金交易形式,暂不提供杠杆,可以进行多空操作。”

从网上公开消息来看,投资者在购买“原油宝”时,似乎是当做了理财产品。从中行官网的文字表述来看,“原油宝”是一种类期货业务,属于衍生品业务范畴。并且,中行在“原油宝”业务中的角色是做市商。同时,根据网传的中行与投资者的相关协议等信息来看,中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兼任着代理商的角色。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来看,“原油宝”属于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中行提供代客交易,同时以做市商角色参与交易。不过,并未找到相关上位法的明确规定。

所以本质上来说,原油宝产品相对于期货,更像是一款投资产品,仅仅用原油的价格作为计算的标准,这点很重要。

 

我们用时间轴的形式来看看从3月底到4月底这一个月内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0年3月20日,因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较大,芝商所修改交易所原油熔断机制,触发熔断机制的涨跌幅阈值从7%提高到15%。

 

4月3日,芝商所修改了交易系统底层代码,实现对“负油价”交易的技术支持,并通告称从4月5日开始生效。

 

4月15日,芝商所清算所发布测试公告称,如果出现零或者负价格,所有交易和清算系统将继续正常运行,所有常规交易和头寸处理都可以在清算中执行。至此,芝商所交易系统完全支持原油负价格交易。

 

4月16日,中行提示,中行美油2005合约将于4月21日到期,并将于4月20日22时停止交易和启动移仓,移仓后继续持有美油2006合约。4月19日,中行通过发送短信向客户提示上述信息。

 

4月20日22:00,中行原油宝停止交易并启动移仓,此时WTI原油价格为11.68美元/桶。有投资者表示在当晚22时前多次尝试平仓,但中行交易系统一直提示网络错误致操作失败。

 

4月2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芝加哥商品交易所WTI原油期货出现断崖式下跌,出现上市以来第一次负值,最低跌至-40美元/桶,最终收报-37.63美元/桶。

 

4月21日,中行发布公告称,正积极联络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确认结算价格的有效性和相关结算安排。原油宝产品“美油/美元”、“美油/人民币”两张美国原油合约暂停4月21日交易一天,英国原油合约正常交易。

 

4月22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决定于即日起允许原油期权行权价为负数。

 

4月22日,中行发布《关于我行原油宝业务近期结算和交易安排的公告》,确认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并表示将参考CME官方结算价对美油2005合约进行结算或移仓。宣布暂停客户原油宝(包括美油、英油)新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

 

4月22日晚间,中行发布《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称,关于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处理,主要参与者仍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参考该结算价进行结算,已依据事先约定完成5月合约的到期处理。关于强制平仓作出解释,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4月23日凌晨,有投资者表示,中行从其“原油宝”账户里划转了全部本金和保证金,但未划转关联账户资金。由此,“原油宝”事件引发投资者集体恐慌。

 

4月23日上午,有中行客服表示,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如果还有持仓需要100%补足保证金,如果没有持仓,将视为欠款,银行有权向人民银行申请将欠款记录纳入其征信。

 

4月24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称,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愿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4月26日,据媒体报道,有部分投资者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该事件,并收到国家信访局短信回复:其于4月24日提交的事项已收悉,国家信访局已转交银保监会,此后收到短信称,已转交中国银行。

 

4月26日晚间,媒体报道,有中行员工向投资人致电称,中国银行总行决定暂时不追缴原油宝保证金欠款,同时暂时不纳入征信。

 

29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将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同时,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目前中行正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拿出回应客户合理诉求的意见。

 

近日,中行已委托律师正式向CME发函,敦促其调查4月21日原油期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后续还将加大相关工作力度。

             

中行的责任

 

业内人士分析,中行的“原油宝”在产品设计上可能存在三大缺陷,包括移仓交易设计不合理、仓位过于集中在单月、客户选择到期移仓或轧差交割时点不妥等。

 

4月15日,在油价持续暴跌的背景下,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完成了交易系统底层代码的修改后,专门发布一个公告,提醒能源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存在负数的可能性。

 

据银保监会《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规定:“当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适当提高产品市值重估频率,并及时向客户书面提供市值重估结果;对于自身不具备定价估值能力的衍生产品交易,应当向报价方获取关键的估值参数及相关信息,并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可记录的方式向客户书面提供此类信息,以提高衍生产品市值重估的透明度。”

 

但中行的风控机制并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也没有对规则做任何改变。

 

部分“原油宝”投资者表示,将继续维权。他们的诉求主要有三类:一是低于20%保证金时,银行应强制平仓,按此赔偿;二是4月20日22点停止交易,按此赔偿;三是“原油宝”合同无效,追回所有本金。

 

中行“原油宝”事件发生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暂停“纸原油”产品新开仓交易。除了中行“原油宝”持仓至结算前一个交易日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账户原油产品以及全球最大的原油上市基金USO(ETF基金)在两周前都已经完成移仓,因此得以逃过一劫。

 

在中行“原油宝”的投资者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是从未接触过期货交易的,更有很多投资者是从未有过任何投资经历的老太太,而翻看中国银行微银行公众号在2018年6月1日推出的关于“原油宝”产品的宣传文案称“对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小白,是否也有好玩有趣又可以赚钱的产品推荐呢?当然有啦!那就是原油宝!”甚至将此类高风险产品重点推荐给了“投资小白”客户,相信在宣传过程中肯定存在关于“稳赚不赔”、“保本收益”之类的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投资原油宝。如果证据充分,中行的做法显然涉嫌虚假宣传,甚至会构成民事欺诈行为。

 

损失如何分配?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损失分配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讨论:第一,倒欠银行,是否免责或部分免责?第二,按照保证金跌至20%则强行平仓计算损益,实际损失超过部分中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已亏损的保证金,投资者是否可以要求中行恢复至未进“原油宝”交易之前的状态?

 

此次黑天鹅事件还未有后续,但足以引起广大投资者和业界的警醒,我们都在静待中行的下一步选择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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