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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禁食狗肉,有企业开怼:吃狗肉是“文化自信”

作者: 第一财经 |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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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20

本文字数:2125,阅读时长大约4分钟

导读:专家认为,食狗行为目前不受法律支持,但也未予禁止;如果立法禁止,可以根据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特许规定

作者 | 第一财经 章轲

深圳市欲立法禁食狗肉的消息,让远在1600多公里外的一家江苏企业坐不住了。

8日,这家名为“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称:食用狗肉是文化自信的突出表现;炒作猫猫狗狗,拟立法禁食狗肉,是对几千年中国饮食文化的否定;禁食狗肉的草案是为极端爱狗者单独立法,并没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该公众号同时公布了一份关于禁食狗肉不宜立法的建议。

2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为了适应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要以及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需要。深圳应当坚持对标国际先进法律和饮食文化,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通过最严的立法推动公众养成健康卫生理念和文明饮食习惯,体现“先行示范”的责任担当。

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

而一旦深圳市立法通过上述条例,各地也可能会效仿禁食狗肉。这正是狗肉生产企业最担心的。

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在上述公众号上称,不能把不属于野生动物范围的家畜也纳入其中甚至无限扩大化;国家食品安全法的法规中并没有把狗列入禁食范围,规范养殖、检疫、食用狗肉全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某市自行其是另搞一套与国家政策规定抵触,于国于民无益;在我国还从来没有因为吃狗肉而发生过任何疫情;禁食狗肉破坏了食用犬产业链。

据该企业网站介绍,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是集狗肉加工、开发、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创建于1994年,占地30亩,总投资800万元。基地现存栏肉狗及名犬1000多条,年出栏10000多条,年加工“樊将军”“樊哙”牌鼋汁狗肉300多吨。该公司总经理为樊宪涛。

但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启信宝得到的信息显示,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成立于2004年7月14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畜禽肉罐头加工、销售。樊宪涛为该企业法人代表。

启信宝信息显示,2019年8月7日,沛县人民法院曾向该企业发出限制消费令[(2019)苏0322执1853号]。

▲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企业网站截屏

▲启信宝显示的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内容。

对于该企业的上述说法,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钱叶芳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禁食狗肉有助于保障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

钱叶芳介绍,根据《动物防疫法》,猫狗等动物只有产地检疫规程,没有屠宰检疫规程,这与其他食用性家畜不一样。此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也明确给出了国家不能制定犬类屠宰规程的理由:目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市场上销售的犬以个人散养为主,来源复杂,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盗犬类现象,食用狗肉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犬类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动物福利等问题,国际国内广泛关注,一旦处理不当,将会产生负面效应。

对于沛县食用狗的来源问题,早在2015年就有媒体调查发现,当地的狗基本上是“从外地收的”“没有养肉狗的,根本不赚钱”。有人算过一笔账:一只狗长大一般40斤左右,需要喂养6-8个月,按最低喂养成本一天2元计算,需360元,加上狗苗钱、疫苗钱,共需400多元。而毛狗价格一般6-7元每斤,淡季只有4-5元每斤,所以养肉狗不可能赚钱。货源有可能是偷捕所得或流浪狗。

“无人照管的流浪狗,与环境接触密切,本身携带一些病毒或者细菌,或者是一些病毒的中间宿主。对于偷盗,有的甚至采用毒杀的方式,公共卫生风险巨大。”8日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说,现在到了立法进一步革除滥食狗肉陋习的时候了。

常纪文曾担任过《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和《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研究组总负责人和首席研究起草专家。他介绍,根据研究组2016年做的社会问卷调查,3万个参与者中,支持立法禁止食用狗肉的占64%,不支持的占24.4%,保持中立的占11.6%。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青年对吃狗肉不再持支持态度。加上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影响,支持的比例可能会大幅提升。”他说。

常纪文说,狗不属于《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承认的可以食用品种,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上,食用狗不受支持。但不支持和禁止之间,还存在模糊地带,应该明令禁止。目前来看,立法革除滥食狗肉的陋习已具备了一些条件。他表示,考虑到有些地区的传统食用习惯,如果在国家层面全面禁止有困难,在具体的实施办法中,可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民族和风俗情况,作出特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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