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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专题: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30年简史(十四)

作者: 大宗传媒 | 刚刚

第十一章 “牟利维权”  喋血“碰瓷”

(2016—2020)

 

从2016前后开始至2020年,中国各类交易场所、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相关行业组织、政府监管部门、部分法院,被一种诡异现象困绕、“围剿”——“职业牟利维权(代客维权)”者勇于“碰瓷”,把相关行业组织、政府部门、法院当作牟利的“敲门砖”,把企业当作唐僧肉、“提款机”;一些获利颇丰的“牟利维权”者成立“维权公司”,进行公司运作;一些自媒体建立矩阵,以“黑稿”喋血“碰瓷”……灰色产业链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各种“碰瓷”手法越演越烈,让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难以招架,苦不堪言。

以“维权”之名,行龌龊之事

这些“牟利维权者”,一般是早年在“金融投资”领域工作过的个人或机构转型而来。他们把目标客户对准昔日的同行和普通投资者,从昔日的同行那里拿到了钱,再从亏损的投资者那里挽回亏损部分的钱。

  

“牟利维权者”为了牟利,以“维权”名义,手操“正义之举”,行龌龊之事。他们手法简单粗暴,最初瞄准的是本身并不合法的外汇平台和没有政府批文的交易平台,用自己的身份证或别人的身份证,故意在交易平台开A、B仓,户头盈利的笑纳囊中,对亏损的户头,以“受骗”“黑平台”等为名维权,退款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拉横幅、喊口号,在交易场所办公区或公司门口进行围堵,甚至诉诸暴力,严重影响企业正常办公,然后将图片或视频发到网站施压,制造影响,逼其就范。

  

由分散的个体“职业维权”到“维权公司”的出现,有两个因素使然:一是这些人在不同的平台“维权”多了,被众平台、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识破,再喊“受骗”要钱不灵了,便转身“代客维权”;二是通过“职业维权”获得了大量财富者,正式注册“维权公司”。

  

“牟利维权公司”的拓客套路简单粗暴:第一,不停组建QQ和微信维权群,在网络召唤投资亏损者“挽回被骗的血汗钱”,达到引流目的;第二,制作文章模板,稍加改动,修改标题,复制粘贴,在网络批量发布针对同一家单位的“碰瓷”文章,并赞扬“维权公司”协助成功索赔的案例,引流亏损投资者委托其维权。

  

绝大多数金融“律师维权”和“维权公司”是没有律师的咨询公司,却号称有强大律师团队,可以帮助被害人讨回在交易平台遭受的经济损失,实际上干的却是非法勾当。这些公司内部分工明确,一般把员工分为“前端”和“后端”两组。

  

“前端”人员工作分工是,通过非法购买或在网络搜索到“客户”信息,添加好友,远程在目标客户电脑上暗中安装木马软件,一旦发现对方“资金亏损”,便与受害人联系,承诺可“追回资金”,要对方签署“委托协议”;公司安排员工与个别行业内部人员串通,非法查询“客户”资金信息。“前端”员工常充当“网络水军”,在网上诸多贴吧发布公司成功“追回损失”的假信息,进而使客户“自己找上门”。

  

“后端”人员负责说服对方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其公司负责追讨损失钱款,再以“客户”名义,以各种手段威胁、讹诈相关平台,进而赚取“佣金”牟利。真到打官司要露馅时,才把业务转交跟他们有交情的律师出面办理。

  

行业的“潜规则”是前期不收费,追款成功后,“维权公司”抽取总金额的30%作为佣金,行话叫“风险维权代理”。

  

由于“碰瓷维权”捞钱快,入行的越来越多,于是竞争激烈,由此倒逼金融“维权公司”向拥有合法资质的“正规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开进。

  

波及面有多大呢?2020年8月,媒体邀请上海专业技术团队运用爬虫技术抓取的网络维权信息显示,83家证券机构和132家期货公司成为“维权”对象。在1.25万篇维权文章中,具备文本联系方式的比例达到77%,其中,通过建模分析后,选取文章中67%的样本相似度在0.8以上,基本可以确定“相关内容为批量生成”。

  

期货日报记者经过长期调查发现,几乎所有大宗类交易场所、资产金融交易场所、文交所,也都是“维权公司”的“围猎”对象,其“围猎”套路同上文所述。

  

一些金融“维权公司”在知名网站投放广告,大多打着“法律援助”“挽损失败不收费”等旗号。既然不成功不收费,为何不试一下呢?

  

那么,这类“维权”机构追回退款的“撒手锏”又是什么呢?

  

记者收到多份“维权公司”对“客户”指导的话术,发现他们真的打通了索要退款的“任督二脉”。

  

“维权公司”抓往了交易场所、上市公司的软肋。各类交易场所和相关上市公司属证监会监管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管,而后者办公室就在证监会。于是,“维权公司”用话术指导:如果退还费用遭到拒绝,就声明“不退款就找证监会投诉”。

  

如果你怀疑“牟利维权公司”真有这么大能量吗?说明你也太小瞧他们了。

  

一家代客“维权公司”指导客户维权的功课是:“志愿者”、各路维权客户要“联横合纵”,组成联盟相约“出街”“形成浩大声势”,百家共同为一家呼吁,今天为你呼吁,明天为他呼吁。

  

数量众多的“牟利维权组织”强力“碰瓷”,还真的起到了作用。

  

香港金银贸易场在一则声明中称,数量众多的“牟利维权组织”冲击金银贸易场,并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维权计划”。更有甚者,所谓“维权者”名字多次出现在不同的金融投资公司。有投资者在不同的投资公司开设交易账户,获利账户相安无事,一旦出现亏损,就向公司进行索赔。这些“牟利维权组织”煽动亏损和已和解的投资者情绪,先向投资者收取“维权费用”,组织他们向有关公司追讨款项,获得“特别赔偿金”后,投资者再与“牟利维权组织”瓜分这些款项……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分会等也被类似事件困绕。

“牟利维权组织”号召客户学他们的精神与勇气,“组织开展多项维权活动”,这不仅仅是向行业协会、相关平台等“碰瓷”的问题,更像是一份宣战书、宣言书: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牟利维权公司”不怕事搞大,更明白舆论的重要性,大搞舆论先行,并不断总结代客维权得失。例如,“前锋”掌控“网络舆论”;工作室组织微博宣传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开展微博宣传行动;请“作家”和“记者”创作文章;增强“国内外舆论影响”。

  

一家“维权公司”的工作小结和下一步工作部署

一家“维权公司”的《维权进展通讯》

一家“维权公司”邀约记者和“作家”参加《维权动员书》内容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众多金融“维权公司”有着不同的缜密“碰瓷”计划,他们表面上说代客维权是为了让社会和谐,实际上却在制造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最后化身“天使”,“救”受害人于“水火”。

  

“牟利维权公司”有时比暴力的讨债公司更为阴险,宣称的代客“维权挽损”堪称“遮挡丑恶行径”的教科书式表演。

  

自媒体发“黑稿” “碰瓷”有“矩阵”

  

期货日报记者经过几年跟踪调查后发现,“牟利维权”俨然形成了一个产业链。

  

一些自媒体看中了商机,别人吃肉,自己也要“喝肉汤”。一些“牟利维权公司”在“牟利维权”形成实力后,更想赢者通吃,也纷纷建立自媒体传播矩阵。

  

“牟利维权”的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号、App、贴吧、微信群、QQ群,站在所谓道德的制高点,拔高事件的处理焦点,打着替投资者着想的幌子,借着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机会,专门以网络暴力维权为营生,挑起社会矛盾,赚取不当利益。通常,会有一篇影响力较大的公众号来发布负面新闻,其余“小号”负责跟进和炒作,并且会在多个平台同步发布,用“小号”或雇“水军”来进行评论和转载,尽可能实现攻击效果的最大化。

  

一些“牟利维权者”实力较弱,建不了自媒体矩阵,往往以交易亏损维权的名义“碰瓷”,在网络上恶意散布不实信息,实施恶意诽谤、敲诈勒索等行为。

例如,“黑平台公布”“外汇吧”等,还开有诸多网页,仅一个针对外汇、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网页贴吧,一天都有以千条计的“维权”信息更新。收录和排名随便点一个进去,里面内容跟标题完全不相干,但会让当事企业很头疼,如果不删除,说明你的问题大,拿钱都摆不平。

  

商业性发帖的潜规则是,网站向发帖者收取费用,收费级别为单条、月卡、年卡,不同网络针对发帖收费价格不同。例如,某信息网1元/条,普通会员月卡200元/月(50篇/天),高级会员600元/月(150篇/天)。

  

而被攻击的企业要删帖可没那么容易。因为删帖列入刑法,网站称他们没有删帖业务,对方会默契地提出“合作”,以回避索要“封口费”,“合作”方式通常有两种:按次收费,大多是两万元至三万元;按年收费,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更有“公关公司”“科技公司”会“守网待兔”,在论坛发布“网络优化”广告,以代替“删帖”“操纵舆论”等敏感词。根据网站性质不同,删除一条信息分几千元、上万元或十几万元。其实,这些网络文章,不少是这些公司的“水军”四处发的贴,自己知道密码,动动手就删除了,真可谓“无本万利”。

  

打击“牟利维权”  道阻且长

  

一些“牟利维权组织”、公关公司和自媒体“碰瓷”手法繁多,与诈骗、敲诈勒索无异。打击恶意维权,打击牟利职业维权组织,净化社会环境,是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广泛呼声。

  

也许有人要问:难道就没有法律法规可以管吗?回答是否定的。

  

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打击以索赔为名进行的敲诈勒索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并于2019年10月2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12号),对“碰瓷”首次进行了定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为何诸多法律法规难以遏止此类事件和此类金融犯罪发生?最为关键的是取证难。金融“牟利维权者”的“碰瓷”,大多属于精心准备后组织实施的故意或恶意行为,这些行为人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行规,做法隐蔽性强、专业程度高,证据容易被隐匿、毁灭,证明其犯事或犯罪的难度大。特别是在这些行为人不承认其所为、不供认犯罪事实、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交易平台、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很难找到或者无权找到间接证据审查判断,难以构建证明体系,难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性质。即使走到司法程序这一步,行为人多以“维权”为由进行辩解,导致司法人员对此类犯罪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牟利维权组织”深谙招客、炒作之道,以道德震撼、舆论震撼、上街震撼向交易平台、行业协会施压。迫于舆论压力,如果交易平台、行业协会妥协就会助长行为人的贪婪,不妥协又拿行为人没办法,拖得时间长了,耗费精力不说,对交易平台、行业协会的公信度也会有影响。

  

“牟利维权者”没想到的是,他们自黑的材料不断被捅出,其做派自然要被历史所记录,最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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