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诈骗犯的自白:得不偿失!诈骗获利几万,却失去五年自由
我是蔡某韶,是一名诈骗犯,湖南涟源人。我今年22岁,被判刑五年,现在已服刑两年多了。
你肯定在心里想,“年纪轻轻的,干了什么就进去了?”接下来我就讲讲我的犯罪故事。
案件回顾:
一念成魔!成为罪恶的推手
我没读什么书,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家,也没找正经工作。19岁那年,我上网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名为“高某1国际”的外汇交易虚假平台。
当时头脑一热,就按网页上的要租下了“高某1国际”平台。但开始我自己不敢用它去诈骗,而是转租给了一个叫“阿雷”的人。
阿雷不久就在洛阳组建了诈骗团伙。我因为觉得赚转租费太少了,又想学点经验,于是就在阿雷的团伙里当起了业务员。
我按阿雷培训的方法,用昵称为“小倩”的微信号加了许某,以聊天的方式,给许某介绍了“高某1国际”平台。
我骗他说我是外汇分析师,能帮助客户赚钱,用“平台可以炒外汇,非常赚钱,而且可以随时提现”等话术,来吸引许某到“高某1国际”平台来投资。
没想到,当天许某就按我教的方法在平台注册了,而且还往里面充了332块钱。
我通过修改后台数据,给许某制造了盈利的假象;为了让他继续投钱,我当天就给他发了一个微信红包作为“盈利收益”。
果然,第二天许某又充值了1320元,我故伎重演,又给他发了462块微信红包作为“收益”。之后,我就鼓励许某提高投资金额,他也非常信任的几千几千的、陆陆续续充了好几次钱。
后来,根据警察的统计,许某在我这里亏损了差不多24000块。
在阿雷的平台骗到一些人后,我就有了底气。
几个月后,我自己开始在湖南娄底组织了一个诈骗团伙,开始用的是“高某1国际”平台,后面因为担心老用同一个交易平台,会被受害者举报,就找别人要了一个假冒交易平台“嘉盛集团”。
我也要求组织成员按阿雷那套方法拉人投资,一个多月的时间,共发了14000多条诈骗信息,诈骗了30多万,后来就被捕了。
我现在挺后悔的,为了那几万诈骗款,搭上了大好的五年时间,干点什么不好。
律师说法:
诈骗公私财务金额超过三万元,即为诈骗金额巨大
在本案中,蔡某韶先是将虚假外汇平台租赁给他人,既收了租赁费,又积极进行诈骗活动,赚取提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蔡谋韶起到了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为主犯。
而在蔡某韶组织的诈骗集团中,他是主犯无疑。虽然14000余条诈骗短信中,有很多是对同一人重复发送的。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按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额巨大是多少呢?诈骗公私财务价值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诈骗金额巨大。
根据以上条例,蔡某韶被判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思考:
虚假网络投资平台,何时能净?
蔡某韶的诈骗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在网络宣传与售卖虚假外汇平台的人依然逍遥法外,或许还会有其他“蔡某韶”借此走向犯罪之路。
为什么网络上有如此多的虚假投资平台?这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一则,历史上重来不缺为了个人利益而坑蒙拐骗、不走正道的人。在现今这个物质享乐至上的社会环境下,有很多人想不劳而获、想赚大钱赚快钱,为此他们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第二,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的日子也蒸蒸日上,大部分人手里都有了余钱。而又因为担心通货膨胀会导致自己的财富缩水,所以,闲置的钱也不愿意放在银行里拿低利息,就很容易撞到诈骗分子的陷阱里。
另外,电信网络的发展也让诈骗越来越方便,既方便实施诈骗,也有利于掩藏自己的诈骗身份,给了不法者可趁之机。
如何将网络诈骗控制在案发前,信息安全部门与平台运营商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广大投资者还需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闲余资金转给来路不明的投资渠道,毕竟,你想要的是“钱生钱”,而对方要的却是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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